[摘要]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爷爷生前赠送给孙子的房产由于没有办理过户,而引起众亲人的争夺。那么房产到底该属于谁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二审:法院不应受理此案,更不应作出实体判决,撤销原审判决!
28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程春华独立新型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只要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双方已到公证处公证,应认定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赠与合同没有特别规定要求不动产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过户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催促双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认定为是否已过户的合同生效要件。
所以,被赠与人直接拿着赠与合同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即可,无需法院判决。一审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综上,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起诉。
有法律人士解释,如果不动产登记机关拒绝办理过户,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已经生效的涉及继承的判决问题,如果办理过户时有障碍,法院不可能通过本案进行评价及处理,当事人只能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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